2017-01-23 19:03:10来源:综合
据每经网 23 日报道,1 月 23 日,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对外挂出了一条《关于加强 " 三无人员 " 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》的文章,由重庆市级的财政局、地税局、公安局、人社局、国土房管局、工商局 6 个部门联合发布。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1 月 13 日,重庆市政府官网头条位置对外披露了红色大字标题为 "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13 号 ",至今仍在头条位置。
记者一打开上文,就是此前坊间热炒的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的决定》。
此前,重庆市在征收个人房产税时曾以《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》和《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》(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)为依据。
为了遏制房价异动,重庆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两个文件中关于 " 征收对象 " 和 " 税率 " 中的 "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、无企业、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(含第二套)以上的普通住房 " 修改为 "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、无企业、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"。
上述修改后的重庆个人房产税征收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于今年 1 月 14 日起执行。而在重庆市政府官网上述文件发布的右侧评论板块,一位匿名的重庆市民说," 关键问题是‘三无’人员的鉴定问题,工作证明,收入证明,找个本地企业就能开,实际操作起来很好规避。"
重庆国土房管局相关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,对以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 " 三无 " 人员身份规避征收房产税的,一经查实,其所购房屋严格纳入应税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