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6-02 11:47:22来源:法制晚报
派出所称要买警车
向商人索要赞助款
一审法院认定,2012 年 8 月,王志军和副所长潘某到广州完成追逃任务后,王志军请广州监利商会会长徐某等人吃饭。席间,王志军以派出所资金困难要购买警车缺钱为由,向徐某等 7 人收取赞助款 4.3 万元。
一个星期后,王志军、潘某、高某(派出所内勤)3 人在派出所内勤办公室商量工作时,王志军提出," 去广州追逃,顺便化缘化了 4.3 万元。我现在手里比较困难,这笔钱拿不出来,我看这笔钱还是上所里收入账,我们从其他收入中划掉 4.3 万元收入平账。"
随后,王志军让高某在派出所现金日记账上记了一笔广州化缘 4.3 万元的收入,接着让高某将现金日记账交给他。王志军找了 3 笔赌博罚款收入,加起来正好 4.3 万元,将这 3 笔罚款收入从现金日记账上划掉,冲抵了应交给高某的广州化缘的收入,从而侵吞了 4.3 万元。
2012 年 10 月,王志军买了一辆本田牌的私家车,交了 2 万余元的购置附加税。同年 12 月 4 日下午,王志军得知派出所收了 2 万元罚款,就以解决自己购新车后要交购置附加税为由,拿走了 2 万元,并安排潘某在派出所现金日记账中将王某交的罚款收入划掉,侵吞公款 2 万元。
据潘某证言:2012 年 8 月 , 他和王志军一起到广州追逃后 , 王志军说 :" 这次追逃很顺利 , 所里需要换一辆警车 , 经费比较困难 , 我跟广州监利商会会长徐某比较熟悉 , 找他们拉点赞助 , 化点缘。"
第二天中午,几人一起吃饭时,徐某带头给了 1 万元,其他人也给了钱,总共给了 4.3 万元的赞助款。从广州回来后,王志军说化缘的这笔钱要不是因为他的面子,也难到手,他现在手里比较困难,这个钱拿不出来,建议钱上所里的收入账,再从其它收入中划掉,把账走平。
据商会会长徐某证言称,2012 年七八月,王志军到广州追逃,商会请他们吃饭时,王志军提出派出所资金困难,但需要购买警车,想请商会赞助。徐某表示积极支持家乡的公益事业,向派出所捐了钱,但这笔钱不是捐给王志军个人的。
" 小金库 " 截留罚款170 万
担心被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
一审法院还认定,王志军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,截留罚没收入,私设 " 小金库 ",金额达 170 余万元。
2013 年春节后,王志军被县公安局停职调查,因担心县局追究其私设 " 小金库 " 的责任,王志军安排将高某手中保存的 " 小金库 " 支出凭证予以销毁,高某拿出部分支出凭证交给王志军予以烧毁,烧毁的开支凭证金额达 79 万余元。
监利县纪委证明,王志军于 2013 年 4 月 6 日主动交待了销毁派出所账外账的财务凭证的事实。
终审判决
四罪并罚 获刑六年半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志军任职派出所所长期间,滥用职权,将罚款作为 " 小金库 " 的来源,放纵犯罪行为的存在,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,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,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。
王志军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物资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王志军隐瞒收入侵吞公款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。
王志军为逃避私设 " 小金库 " 的责任,将 " 小金库 " 的会计凭证予以销毁,虽然派出所不属于公司、企业,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主、客体并没有限定为特殊主、客体,派出所的 " 小金库 " 虽属违规操作产物,但 " 小金库 " 库存的资金仍具有公有性质,反映资金流转的会计凭证为依法应予保存的会计凭证,并依法应当向有关行政、司法机关提供,公诉机关计算所销毁的会计凭证数额的方式合理,王志军的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。
王志军有索贿情节,应从重处罚;犯受贿罪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有自首情节,可以从轻处罚;王志军能退清受贿、贪污的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,判处王志军有期徒刑 6 个月;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 3 年,并处没收财产 5000 元;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 5 年,并处没收财产 5000 元;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,判处拘役 4 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四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、罚金 2 万元。
宣判后,王志军不服,提出上诉。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。
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了解到,2017 年 3 月 27 日,荆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